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莽夺皮包落法网——知名律师常卫东讲解抢夺犯罪案例

发布日期:2014-03-25  浏览:3804

常卫东律师(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)

莽夺皮包落法网——知名律师常卫东讲解抢夺犯罪案例

飞车抢包只为寻刺激,团伙作案最终落法网。近日,关注到某地青年驾驶摩托车抢夺皮包的刑事案例。所谓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乘人不备,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,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七条【抢夺罪;抢劫罪】抢夺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携带凶器抢夺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【抢劫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(一)入户抢劫的;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(七)持枪抢劫的;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可见,抢夺或抢劫的定性视乎犯罪情节。

根据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规定: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,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,行为人系初犯,认罪、悔罪,退赃、退赔,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,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;必要时,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:(一)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;(二)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,且不是主犯的;(三)被害人谅解的;(四)其他情节轻微、危害不大的。

一寸光阴一寸金,寸金难买寸光阴,黑发不知勤学早,白发方悔读书迟。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,应择正道,惜年华,莫因一时行差踏错,毁了大好人生。

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

常卫东律师

联系方式:13601074357

Email:lawyerchang@188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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